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称,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有需求,保障充足,结构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今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市政府明确要求的以外,将采取实物配建与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主选择
通知明确,非实物配建的,仍按新政阅文〔2015〕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2200元/平方米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资金选择缴纳易地建设资金的项目调整方案不再报市政府审批,但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确定后,须报市住建部门备案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应按照新政第7号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缴纳易地建设资金
归集易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账户统一管理,用于购买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或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除按本通知配建方式外,其他事项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日前,根据新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商品房项目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开始实施。
日前,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以缴纳易地建设资金代替实物划拨的相关政策即:对不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按分摊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的标准缴纳建设费
日前,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再次研究下发文件《新乡市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规定50亩以下单个建设项目和市级集中公租房项目周边3平方公里内建设的其他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实物配建,单个土地50 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以实物方式建设,。
通知称,公开征求意见期为30天,相关意见将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上报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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