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总结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场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发布以来,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和相关风险监管要求,对财务公司稳健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办法》已不能满足财务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如下:一是调整准入标准,扩大开放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经济增长数据,同步提高了财务公司申请设立的门槛,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以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华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
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实施分级监管征求意见稿取消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的非核心主业,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进一步做强主业,重点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征求意见稿将服务集团内的存款,贷款,结算作为财务公司开业时可以开展的基本业务,将具有一定风险延伸的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作为财务公司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开展的特殊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给予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增加监管指标,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借鉴最近几年来部分财务公司的风险教训,征求意见稿优化并新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外部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高外部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监管增加了新的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增强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银监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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